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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分享】剑桥市与MIT给予性侵受害者的支持与帮助 (第3/3页)
tion House(庇护所与危机干预)。 以上这两个级别的响应,都【并非】正式向学校举报或向警署报案,只是为了给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持与信息资源,哪怕只是关爱或一个可以倾诉的对象。 3、【走正式程序】:Reporting an Incident(报告案件) 如果受害人决定采取正式行动,开展调查,则需通过 IDHR办公室 匿名或实名举报某人违反MIT的政策与校规(MIT Policies),即,犯案。举报入口:idhr.mit.edu。 当然,受害者也可在走学校程序时,【同时】向校园警察局MIT Police直接报警(如果希望走司法程序、起诉)。两种路径,可以同时进行。 在我见过的案例中,如果受害者不愿走校外司法程序(不报警、不起诉),只走学校IDHR办公室的程序,犯案人一般会被学校的程序处以:开除、停学一年、停学半年的处分。 4、左边最下面:“如果我更希望先跟谁谈一谈,我该怎么办?” 以下这些“倾诉对象”,都是responsible employees,即“有责任员工”。 MIT博士生的一部分工资来自助教职责,所以我们其实也是responsible employees。一旦有本科生向我们倾诉,我们即有责任将事件报告给IDHR办公室(因此,我们不属于板块2上的“保密支持资源”)。学生也可以说明她/他只是想了解有哪些选择,而不是立即提出正式投诉。 学生可倾诉对象:教练、RA(助理宿舍管理员)、教职员工、助教、GRA(研究生宿舍助理)、教学协调员、研究顾问、S^3(student support services,我们助教经常和这个办公室打交道)、OGE,以及之前提过的负责管理Title IX(教育修正案第九章)事宜的协调员 员工可倾诉对象:任何管理者、主管、HR或直线经理、教职员工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俗称的DEI,即,多元、公平、包容)办公室 5、海报右边:IDHR的职责所在 IDHR办公室负责的侵害性事件不仅限于性sao扰、性侵,而是也包括基于个人身份的歧视。海报右边就罗列了IDHR办公室的其它职责,即,帮助教职员工、学生和博士后解决以下任何歧视/sao扰行为: – 种族、肤色、民族/族裔出身 – 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 – 年龄、宗教、国籍、婚姻状况、怀孕、残障、退伍军人身份 这套机制和资源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其间凝结了许多人、许多年的努力与倡导。当然,它并不完善,仍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这套机制的存在也并不代表受害者与幸存者在寻求帮助的过程中不会遇到任何困难以及二次伤害。但,就我在美国高校看到的情况而言,目前的性侵应对程序在制度设计上相对成熟:既重视受害者的隐私与自主意愿,也尽力保障调查的公正性与程序正义。 嗯……我觉得,成熟的制度、体系是可以、应该被借鉴、学习的——这并不是所谓的“美国殖民主义”(我长篇底下刚刚有粉红在骂哈哈),这……真的只是在保护受害者、寻求正义而已。只有在看到一套制度能有多成熟、多健全之后,我们才能朝那个方向努力。 另外,今天是美国4月11日,王小波于这天逝世。谨此纪念。并向读者君们推荐他的《沉默的大多数》。我在美国也会参加一些游行抗议、社区义工、公益活动。话语即权力(福柯),我不能允许自己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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