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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女厕里的谈话 (第2/2页)
r> 谢澜听出一种坚定和决心,早就知道这姑娘脾气有多倔,为了朋友不惜牺牲自己的感情与未来,现在看来,甚至还包括自己的生命。 将近三四秒的沉默后,谢澜手指捻动,将烟掐灭,开始认真投入这场谈话。 “你认为你朋友不是自杀,可目击证人的证词表明你朋友曾独自在海边逗留了很久,手机最后一次联网位置显示也是那附近,而那个时间段你怀疑的几个人都在游艇上,他们可以互相作证。并且从他们提供给警方的监控来看,前后几天都没发现那个女孩的踪迹。” 谢澜一口气提出三个疑点,而这些问题祝菁宜都反复思考过成千上万遍,几乎是脱口而出。 “目击证人可以是假的。只要钱给足,死的能说成活的,黑的能说成白的。” “做假证属违法行为。”谢澜客观指出,“而且我们仔细讯问过,证人的证言一五一十记录在案。” “他们几个都有钱有势,塞钱做假证,再串通内应掩盖漏洞,都是易如反掌的事。澜姐,你是一个公正严明的好警察,我相信你不会徇私枉法,但你能保证所有同僚都跟你一样吗?” 谢澜神情有了变化。 因为她再清楚不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尤其公安系统,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不在少数,纵使反贪工作从未松懈,也还是有藏得深的没被揪住。 “就算目击证人的证词不可信,那也无法证明她曾上过那艘游艇。” 谢澜点出两件事没有必然联系,即使办案过程中他们曾调取失踪当天的通讯记录,发现死者有接收过一张游艇照片,而在传唤之后,涉案人员的口供并无矛盾点,加上目击证人的证词,自然排除几人的作案嫌疑。 “警察办案要讲证据,如果有证据指向她曾上过游艇,那么这件案子的性质就变了,我们才有依据展开调查。” 听谢澜说完这句话,祝菁宜紧绷的神经终于放松几分。 她问谢澜,“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对吗?” “是。” “假如我找到念初上那艘游艇的监控,甚至是存有她被迫害的视频,那是不是可以将凶手定罪?” 谢澜眸一凝,意味深长地看着她。 “你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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